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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处罚

时间: 2018-12-14 09:32 来源: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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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填表时间:2018年12月13日

项目编码

220102-ZJ-CF-022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办机构

安监站

承 办
责任人

陈志文

共 同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查阅方式

长春市南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1960236

投诉电话

0431-81960203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数 

0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