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 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屡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机关名 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长南食药监药案源〔2018〕001号 |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长春圣心医院 | 912201027671963000 | 张树祥 |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的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和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 | 自动履行 2018.5.10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1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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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长南食药监药案源〔2018〕002号 | 销售劣药 | 长春市南关区军星骨科门诊部 | 2.20103E+14 | 孙晓军 | 销售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自动履行 2018.5.3 |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2018.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