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填表时间: 2015年1月29日 | |||||
项目编码 | 220102—WJ—CF—158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名称 | 对供水单位违反规定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处罚 | |||||
项目分解 | 子项:无 |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第一、二项 导致或者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证的,原发证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办机构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承 办 责任人 |
修建国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查阅方式 |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 |
咨询电话 | 88755097 | 投诉电话 | 88755097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0次/年 | 权力变化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