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 |||||
项目编码 | 220102-WJ-CF-059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名称 | 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的处罚 | |||||
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号2002年)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第四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办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办机构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承 办 责任人 |
修建国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90 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 |
咨询电话 | 88755097 | 投诉电话 | 88755097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2次/年 | 权力变化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