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 |||||
项目编码 | 220102-WJ-CF-042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名称 | 对生产单位未取得《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生产保健用品的处罚 | |||||
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 (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吉林省保健用品管理办法》第六条“保健用品实行批准证书制度和类别目录管理制度。《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由省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未取得 《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保健用品的生产活动。”第三十一条“未取得 《吉林省保健用品批准证书》生产保健用品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办机构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承 办 责任人 |
修建国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90 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 |
咨询电话 | 88755097 | 投诉电话 | 88755097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2次/年 | 权力变化情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