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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 ||||||||||||
项目编码 | 220102-WJ-CF-025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名称 |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规则的处罚 | ||||||||||||
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7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办机构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承 办 责任人 |
修建国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90 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 ||||||||
咨询电话 | 88755097 | 投诉电话 | 88755097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2次/年 | 权力变化情 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