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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规则的处罚

时间: 2015-08-26 1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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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项目编码 220102-WJ-CF-025 项目类别 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执业规则的处罚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2008]第517号)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一)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的;(二)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三)泄露患者隐私的;(四)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承办机构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责任人
修建国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90 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咨询电话 88755097 投诉电话 88755097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2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