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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 ||||||||||||
项目编码 | 220102-WJ-CF-008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名称 | 对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规采集精液、提供精子的处罚 | ||||||||||||
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2001]第15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1 万元以下罚款,并给予有关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采集精液前,未按规定对供精者进行健康检查的; (二)向医疗机构提供未经检验的精子的; (三)向不具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精子的; (四)供精者档案不健全的; (五)经评估机构检查质量不合格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办机构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承 办 责任人 |
修建国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90 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 ||||||||
咨询电话 | 88755097 | 投诉电话 | 88755097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2次/年 | 权力变化情 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