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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9日 | ||||||||||||
项目编码 | 220102-WJ-CF-020 | 项目类别 | 行政处罚 | ||||||||||
项目名称 | 对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行为的处罚 | ||||||||||||
项目分解 | 无 |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席令 第63号)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承办机构 | 长春市南关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承 办 责任人 |
修建国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90 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 ||||||||
咨询电话 | 88755097 | 投诉电话 | 88755097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2次/年 | 权力变化情 况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