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单位:南关区住建局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6日
项目编码 |
220102-ZJ-QT-002 |
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职权 | ||||
项目名称 |
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 ||||||
项目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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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依据 |
【长春市地方性法规第58号《长春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第三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明确物业服务的价格、内容、标准、期限以及资质等级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副本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服务项目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服务事项、服务及收费标准、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实施主体 |
南关区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物业服务科 |
承办责任人 |
王岩松 | ||
共同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查阅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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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431-81960213 |
投诉电话 |
0431-81810616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数 |
0次/年 |
权力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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