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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备案

时间: 2015-08-12 11: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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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单位: 南关区住建局                    填表时间:2015126

项目编码

 220102-ZJ-QT-001

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职权

项目名称

业主委员会备案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长春市地方性法规第58号《长春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长春市地方性法规第58号《长春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成立情况向所在地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二)业主管理规约;(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四)选举和表决结果统计表;(五)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基本情况及委员分工情况。
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南关区住建局

承办机构

物业服务科

承办责任人

王岩松

共同实施部门

街道办事处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查阅方式

 

咨询电话

0431-81960213

投诉电话

0431-81810656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数

0次/年

权力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