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 ||||||
主管部门: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7日 | |||||
项目编码 | 220102—ZJ—QT—004 | 项目类别 | 其他 | |||
项目名称 | 对长春市公租房申请人的资格初审 | |||||
项目分解 | 1、主申请人领取公租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 | |||||
2、录入长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长春市房地局进行信息比对。 | ||||||
3、根据信息比对结果,通知申请人结果。 | ||||||
4、将初审通过家庭申请表及网上信息上报房地局,进行终审。 | ||||||
设置依据 | 长府发〔2013〕13 号 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主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保留复印件,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实施主体 | 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承办机构 | 住房保障科 | 承 办 责任人 |
科长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办理时限 | 即办件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 ||
咨询电话 | 81960216 | 投诉电话 | 81960238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次/年 | 权力变化情 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