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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春市公租房申请人的资格初审

时间: 2015-08-06 16: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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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填表时间:2015年1月27日
项目编码 220102—ZJ—QT—004 项目类别 其他
项目名称 对长春市公租房申请人的资格初审
项目分解 1、主申请人领取公租房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
2、录入长春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长春市房地局进行信息比对。
3、根据信息比对结果,通知申请人结果。
4、将初审通过家庭申请表及网上信息上报房地局,进行终审。
设置依据 长府发〔2013〕13    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主申请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点(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对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保留复印件,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实施主体 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承办机构 住房保障科   
责任人
科长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81960216 投诉电话 81960238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