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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南关区档案局 | 填表时间: 2015.3.11 | ||||||||||||
项目编码 | 220102-DA-QT-004 | 项目类别 | 其他行政职权 | ||||||||||
项目名称 | 定期接收档案进馆 | ||||||||||||
项目分解 | |||||||||||||
设置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二)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无 | ||||||||||||
实施主体 | 长春市南关区档案局 | 承办机构 | 档案管理科 | 承 办 责任人 |
寿白 | ||||||||
共 同 实施部门 |
无 | 办理时限 | 查阅方式 | 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 | |||||||||
咨询电话 | 0431-85284796 | 投诉电话 | 0431-85288680 | 是否涉密 | 否 | ||||||||
行使职权次 数 | 0次/年 | 权力变化情 况 | 无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