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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接收档案进馆

时间: 2015-08-06 14: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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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权基本信息表
主管部门:南关区档案局  填表时间: 2015.3.11
项目编码 220102-DA-QT-004 项目类别 其他行政职权
项目名称 定期接收档案进馆
项目分解  
 
设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设置依据内容摘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一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二)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实施主体 长春市南关区档案局 承办机构 档案管理科  
责任人
寿白
   
实施部门
办理时限   查阅方式 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
咨询电话 0431-85284796 投诉电话 0431-85288680 是否涉密
行使职权次    0次/年 权力变化情  况
 填表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