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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时间: 2023-02-01 10: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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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新办)

一、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2.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3.人员信息

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5.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按比例标注)

6.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受理条件:

许可新办条件: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图

见附件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生产地址变更)(需要现场)

一、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按比例标注)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受理条件:

许可变更地址条件: 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不需要现场)

一、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生产条件及周边环境未发生变化声明

3.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受理条件:

许可变更条件: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变更法人代表、生产者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生产地址(不改变生产地址的实际地址)变更食品品种明细(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三、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现场)

一、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延续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设备布局图(按比例标注)

3.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4.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受理条件:

许可延续条件:1、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需要具备与生产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前处理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食品生产许可注销

一、申请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二、受理条件:

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销,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生产许可注销手续,并在网站进行公示: (一)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生产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生产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生产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办理流程图:见附件

 

适用范围 依法想要办理许可证的经营者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受理机构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
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办结时限 新办:7个工作日 变更、延续(需要看现场):7个工作日 变更、延续(不需要看现场):1个工作日 注销: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结果送达 准予通知书
监督投诉渠道 12315

附件: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