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No:NCP21220100242631732 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关区海鱼翁海鲜中海店销售的皮皮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关区海鱼翁海鲜中海店2021年6月4日销售的皮皮虾,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 2021 年 6月 7 日对南关区海鱼翁海鲜中海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食品5.5斤,货值880元,用于采样抽检2.5公斤,销售给消费者3公斤,已全部零售完毕。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主体立即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
2.行政处罚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关分局于 2021年6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南关区海鱼翁海鲜中海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长春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1年8月2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免于处罚。原因如下:当事人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此次不合格食品在销售时属于不知情。其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目前未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当事人的行为符合不予处罚的情形。
3.排查整改
经排查,南关区海鱼翁海鲜中海店在购进该批次皮皮虾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暂停销售不合格产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 12315 进行反映。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