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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执法局

时间: 2021-10-26 10: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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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南关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长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一)贯彻执行《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长春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暂行规定》,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和处罚。部署、监督、指导全区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研判城市管理特点和问题导向,统筹、协调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组织街乡和部门开展城市管理检查、考评,整改督办城市管理问题。 

  (二)编制全区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专业标准、规范;拟定全区环境卫生运行经费标准及区财政环境卫生资金安排建议 

  (三)部署、落实、监督、指导全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相关行政处罚权市政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公用设施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再生资源回收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气象管理方面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政府决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本区街路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负责本区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全区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审批和全区环卫设施拆除、重建、重置补偿审批。 

  (五)负责全区市容环卫设施设计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户外广告、牌匾、占用道路、建筑垃圾、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卫专项资金分配使用计划,并监督其使用情况;负责管理环卫固定资产;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负责全区临时占道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 

  (七)负责局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诉讼、应诉;处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八)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 

   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执法局”)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法制科、市容管理科、环卫科、督察考评科、行政执法管理科。下设保洁管理中心、运输管理中心、设施管理中心。 

  一、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局系统党建、纪检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信息综合及宣传工作;负责局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资、人事档案、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和环卫专项资金的计划、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审计和监督;负责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负责人:曲彦 办公电话:0431-88939336 

  (二)法制科负责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管理方面行政许可的规范、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备案;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质量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待、受理或转办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办复工作 

   负责人:李国圣 办公电话:0431-84713870 

  (三)市容管理科。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区市容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区市容管理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区占用道路、牌匾、户外广告、门面装饰、门前环境管理责任制等市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区市容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对城区市容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对市容管理方面不依法处罚案件进行纠正或直接处罚;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年审、年检、收费)、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负责人:耿黎明 办公电话:0431-88936339 

  (四)环卫科。负责贯彻国家、省、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制定全区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区垃圾处置,粪便处置,环卫清扫、清运、清掏,清冰除雪等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负责生活垃圾处置费收缴;负责落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负责人:董建辉 办公电话:0431-88684133 

  (五)督察考评科。负责检查、督导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管“110”、市长公开电话和“12319”公开电话投诉受理和督办;负责对媒体反映的有关问题的受理和督办;负责各级投诉案件、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受理上级和市局派发和交办案件督办;负责全区智慧城管建设。 

   负责人:隋红杰 办公电话:0431-88976951 

  (六)行政执法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监督执行园林绿化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用设施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渣土管控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贯彻落实、监督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有关未经规划批准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城市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气象管理方面有关气球施放的行政处罚权;负责行政执法的审批工作。 

   负责人:吴玥玮 办公电话:0431-88939336 

   二、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全文简称“保洁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南关区街路清扫保洁任务。 

   负责人:刘跃男 办公电话:0431-88607596 

   三、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运输管理中心(全文简称“运输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任务。 

   负责人:刘刚  办公电话:0431-88686519 

   四、长春市南关区环境卫生设施管理中心(全文简称“设施管理中心”)主要承担全区自有公厕维护和管理,同时负责落实临街单位对外开放公厕检查督导任务。  

   负责人:董建辉  办公电话:0431-8186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