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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征收中心

时间: 2021-10-22 15:4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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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吉发[2011]31号)精神,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事业单位分类实施方案>和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吉办发[2013]28号)规定,为适应社会公益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设立长春市南关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承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包括协助房屋征收部门开展房屋征收方案的拟定、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房屋征收补偿事宜的协商、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的建立和管理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会议统筹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保密、保卫等机关政务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务管理、政治理论学习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工作。

  负责人:于明贺;办公电话:0431-81123025

  (二)财务办公室。负责协助办公室编制收入支出预算、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决算工作;负责设立征收账户;负责审核补偿明细、会计传票等;负责解决各征收项目残值问题;负责开具往来票据、各项目记账结账;负责与银行账户记录核对;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财务问题。

  负责人:马爱华;办公电话:0431-81123027

  (三)法制办公室。负责房屋征收法规和政策的调查研究、宣传解释工作;负责监督和规范征收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征收补偿协议复核工作;负责征收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及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起草、签订相应的委托合同工作。

  负责人:孟庆波;办公电话:0431-81123028

  (四)档案办公室。负责实施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负责档案的接收、整理、装订、登记、分类、编号、上架、入库保管、鉴定、销毁、统计、借阅工作;负责档案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人:张奇武;办公电话:0431-81123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