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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民宗局

时间: 2021-10-22 09: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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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市民委(宗教局)督促、指导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及民族团结进步方针的贯彻实施。

  (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有关宗教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调查研究全区宗教状况、掌握动态、研究宗教理论问题、提出政策性的建议和意见;协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团结和教育宗教界上层人士。

  (三)负责全区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掌握全区有关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情况;协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管理清真饮食企业;完成市民委(宗教局)交办的相关事宜;负责对宗教场所的审核呈报及安全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宗教方面的非法活动;负责宗教工作方面的情况综合及信息等项工作。

  (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宗教科,负责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和落实民族宗教重大节庆活动,负责落实参与涉及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活动;协调处理民族宗教事务中的重要事项、事件。防范利用民族关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事项,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宗教事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承担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保护和引导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贯彻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了解掌握宗教方面动态和信息,提出解决宗教领域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办公地点: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3388号南关区政府大楼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 9:00-11:30,13:00-17:00;
夏季 9:00-11:30,13:3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