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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

时间: 2021-10-21 16: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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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办公室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南办发【2024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长春市南关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划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研究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年度民政工作计划。

()依法对本级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落实国家、省、市社会救助政策,负责区级社会救助政策制定和调整,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管理和勘定;组织研究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思路建议;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街道(乡镇)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及区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资金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二)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局日常运转,承担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法治宣传和培训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综合调研和民政领域深化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区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工作。

负责人:林霞;办公电话:0431-85284294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调整、区域界线管理和勘定;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街道(乡镇)的设立、命名和更名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及区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执行上级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救助保护政策规定,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婚姻、殡葬、残疾人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

负责人:李金洋;办公电话:0431-85290828

(三)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业务主管单位和街道(乡镇)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应由民政部门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促进全区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负责人:谷一;办公电话:0431-85281198

(四)养老服务和老龄工作科。贯彻执行并协调落实促进全区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福利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养老服务机构日常运营管理和安全监管。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宣传教育,落实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

负责人:周卫国;办公电话:0431-85281198

 

办公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华惠路85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冬季9:00-11301300-1730

夏季9:00-11301330-180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