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第一条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确定的方针政策,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红十字会工作。
第二条 开展全区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参加国内的人道主义救助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急救,开展无偿献血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 加强基层组织工作建设,大力发展新组织,发展新成员,不断增强红十字队伍。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第五条 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推广红十字示范学校的典型经验,开展“三定一包”小组活动,搞好卫生救护知识竞赛活动,培养青少年人道主义意识,弘扬红十字会的人道、奉献、博爱精神。
第六条 发展与各国红十字会和各地红十字会之间的友好交往,开展人道领域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 完成区委区政府委托和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机构设置
南关区红十字会事业编制两人,领导指数一人,工作人员一人。
南关区红十字会全面工作
负责人: 田淑梅 0431-85284229